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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庆无罪!
公然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进行抗税不说,就是悄悄密密地偷逃国家税款,如果数额达到较大的时候,行为人也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很显然,因为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的税款是国家经济得以正常运行、实现间接宏观调控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国民收入的再次分配等的非常之必要而有效的手段。税款缴纳的强制性和无偿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体现的尤为突出和必要,原因在于她的正常而顺利地进行有效地发挥了“税收”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的巨大作用。
然而,前些天众多的报刊杂志和互联网纷纷争先恐后地报道刘晓庆女士因偷逃国家税款而被羁押的时候,人们或多或少地听到一种不同的声音――刘晓庆无罪!原因也很简单,因为在茫茫的华厦大地大大小小偷逃税款的公司企业和个人该不在少数,法不责众吗!而刘晓庆女士的被羁押重要和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她太出名了,太利害了,也太直率了。所谓杀鸡给猴看吗!刘晓庆女士充其量也只不过是一个被公开责罚的漂亮典型而已。
但是,不管怎么说,法律是严肃而无情的,也所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论是什么人胆敢违反国家的法律,如果达到了危害社会严重的程序,就要构成犯罪,何况是刘晓庆女士呢?当然,这都需要确凿而充分的证据,刘晓庆女士也绝不例外。法律的严肃与无情在以法治性为重要特征的市场经济社会表现的异常突出。唯其如是,社会的秩序、效率和正义等价值目标才可以也能够实现。
(作者:王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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